江蘇出臺“蘇政40條”,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近日,江蘇出臺《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簡稱“蘇政40條”)。“蘇政40條”聚焦問需于企,針對前期梳理匯總市場主體訴求強烈的8方面12個問題,從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繼續強化金融支持、加強政府采購支持、持續優化提升服務等8個部分,有針對性地出臺了相關幫扶政策。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1. 省相關部門統籌現有專項資金,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微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2. 省財政安排12億元專項資金對工業企業“智改數轉”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和有效投入獎補。依托“e企云”等平臺,加快建設中小企業“智改數轉”云服務平臺。制定“上云用平臺”產品目錄,每年重點培育1000家星級上云企業。
3. 認真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公交和長途客運、輪客渡、出租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
4. 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城市公交場站等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5. 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繼續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
6. 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
7. 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在各設區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之和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
8. 加快資金執行進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力爭2022年上半年涉企專項資金分配下達進度達到70%。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把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二、繼續強化金融支持
9. 用好用足我省新增450億元再貸款額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積極申請再貸款,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
10. 鼓勵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實行優惠利率。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逐步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11. 優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金融服務,推動應收賬款融資增量擴面,鼓勵省屬大型國有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實行應收賬款票據化。支持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
12. 引導金融機構通過調整績效考核辦法、優化授信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設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貸款產品,以優惠利率提供貸款支持。
13. 發揮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和省級企業征信服務平臺作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能力。出臺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行動計劃。
三、加大清費減負力度
14. 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的地區,對承租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
15. 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
16. 鼓勵電信運營企業積極設計并推廣適合中小微企業經營發展的產品和應用,現階段對旅游、文化娛樂等生活性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3個月的云視訊、移動辦公、云主機、云財稅等服務。
17.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交付款項,最長不得超過60日。
18. 持續排查處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拒絕或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對已過建設期仍未驗收的工程項目應加快驗收,對達到單項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項目要及時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四、加大對重點行業恢復發展的支持
19. 在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強分區分級精細化管理,促進餐飲業恢復發展。
20. 從省級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調劑安排8500萬元,重點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區等文旅市場主體恢復發展、創新發展。
21. 鼓勵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門與工會加強合作,將符合條件的民宿、鄉村產業集聚區、特色(風情)小鎮、紅色旅游景區等納入療休養活動范圍。
22. 對每月通行次數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給予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延續實施“運政蘇通卡”貨運車輛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對進出南京港、連云港港、太倉港的集裝箱運輸車輛及中歐班列集裝箱主要裝車點和集貨點的運輸車輛,繼續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費站全免車輛通行費。
23. 支持客運樞紐向城市綜合體轉型,統籌樞紐地上地下空間復合利用,打造城市綜合體。
24. 加大以保險、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的推進力度。
25. 組織舉辦“蘇新消費”四季系列主題購物節,推出各層級千場促消費活動,安排省級商務發展資金給予專項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以發放現金補貼、免費開放場館設施等方式,引導消費需求釋放,擴大商貿、餐飲企業銷售。
五、加強外貿企業幫扶
26. 支持外貿企業通過線上線下展會開拓國際市場,通過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對中小微企業參展費用予以支持。
27. 鼓勵各港口企業加強與大型國際班輪公司以及國內航運骨干企業合作,與班輪公司簽訂長約合同,加快調整優化運輸結構,構建高質量物流網絡。
28. 對完成技術改造的加工貿易企業,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技改項目予以扶持。鼓勵金融機構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無抵押優惠利率貸款,對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企業,暫免征收內銷緩稅利息。
29. 安排省級商務發展資金用于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繼續實施小微外貿企業平臺統保政策,鼓勵支持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加大對外貿企業承保力度。
30. 廣泛開展RCEP優惠政策宣傳輔導,為企業及時提供簽發RCEP等自貿協定項下優惠原產地證書、貨物暫準進口通關(ATA)單證冊、國際商事證明書和代辦領事認證等服務。
六、著力緩解價格上漲壓力
31. 強化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嚴厲打擊串通漲價、資本炒作、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
32. 推動期貨公司深化市場主體風險管理服務,探索基差貿易、倉單服務、合作套保等模式,提供個性化風險管理服務,鼓勵各地對企業運用期貨套期保值工具應對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風險給予補貼。
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33. 綜合運用履約保證金保險、小微企業報價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完善升級“蘇采云”信息化系統,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完善預付款制度,縮短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
八、持續優化提升服務
34. 在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高標準廠房,可以根據企業申請分幢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35. 放寬“住改商”政策,簡化辦理流程。
36. 推行電水氣暖業務聯合辦理,建立公共設施聯合辦理機制。
37. 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推行柔性執法,對個體工商戶輕微違法行為,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對社會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
38. 持續完善“萬所聯萬會”工作機制,指導法律服務產業園、法律服務中心制定法律服務清單,加強中小微企業普惠性法律服務。
39. 大力推廣“蘇企通”平臺應用,精準推送和快速辦理惠企政策。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達機制,方便企業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辦理。
40. 壓緊壓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持續深化提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加強重點行業領域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